新西兰自住房转投资房,如何保护资产和避免多交税?
Posted by: Connie小宇 in 房产投资
如果现有的自住房不想住了,想再买一套房来自住,同时把原有的自住房转为投资房出租,该怎么做呢?
如果您也有这个计划,建议先咨询一位税务会计为你建立最优的架构,以保护资产和避免在投资房上多交税。
在今天的小宇频道里,小宇邀请到了Allbright Liu —— 新西兰的特许会计师(CA)和房地产投资者。Allbright在商业咨询服务、税收、商业计划和审计方面拥有10多年的经验。同时,她还是一名房产投资教练。正是因为有着CA与房地产投资者的双重身份,Allbright更加懂得为投资者建立最佳的架构。
新西兰自住房转投资房,如何避免多交税和保护资产?
视频时间轴
1. 自住房转为投资房,有什么问题吗? - 02:31
2. 自住房转为投资房时,需要考虑什么? - 08:43
3. 新西兰买房,架构(structure)一般包含什么? - 15:38
4. 对于打算把自住房转投资房,并且未来再买多套投资房的Mike和Mary,最优的架构是什么?- 21:11
1. 自住房转为投资房,有什么问题吗?
为了更好的理解,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:
先生Mike和太太Mary均为PAYE(给别人打工)
在Mike个人名义下有一套房产,目前其市场价值为120万纽币,这套房子上的贷款仅为20万
Mike的这套房产购于他们结婚前,并且当时他们已经处于情侣关系
现在,由于他们想要买套学区房,小宇计算出了他们可以百分之百贷款150万来买下一套房
因此,现有的自住房将变为投资房出租
如果没有经过细细考量而制定最优的架构,比如很多人会随意先把房子交割在个人名义下,想着之后有需要再修改,但不建议这么做,因为从IRD的角度而言,当你要求修改架构时,IRD会分析你这么做的目的。如果是为了少交税,那么很有可能会面临罚款。
在这个案例中。如果新的自住房买在了Mike和Mary两人的个人名义下,在新的房子下贷了150万的贷款,然后原有的自住房就转为了投资房出租,那么这个投资房上只有20万的贷款。
从税务上来考虑,当你的房子为私人财产时(非商业/投资用途),房子上产生的利息无法claim。对于这对夫妻而言,如果百分之百的贷款贷在了新的自住房上,这150万产生的贷款利息是无法deduct expense,而只能claim投资房上20万贷款产生的利息。
并且,从这对夫妻的高贷款能力可以大致推断出他们的工作收入很高,很有可能缴的是33%的税率。如果把原有的自住房变为出租房,那么出租房上产生的房租收入需要缴33%的税收,这样做要多交税了,不划算。
在这里提醒大家,新西兰投资房的收入必须要交税,无论在投资房上是盈利还是亏损,都需要上报IRD。
2. 自住房转为投资房时,需要考虑什么?
对于Mike和Mary的情况,当他们想要把自住房变为投资房时,怎么做才对他们最有利?在建立构架时,有什么是需要考虑的?
(1)资产是否得以保护?
即便他们都是员工,而不是自己做生意,也需要有一定的资产保护。很多人误以为自己不做生意就不会有任何风险,这里有一个非常极端但真实的例子:
“有对夫妇在奥克兰Remuera有套自住房(并且没有贷款),双方收入总共二十万多。有天他们带着小孩去旅游,但不小心烧毁了一片森林。新西兰的保险虽然有life insurance、health insurance,还有business protection、income protection,但却没有一个保险能保accidental(无意)。如果你在无意中给别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,而没有保险公司会担保这份无意,这时法院就会看在你的名字下有什么资产,最后故事中夫妇的房子被强制mortgagee sale来偿还经济损失。”
以上虽然是个极端的个例,但这里想强调的是,自己不做生意并不意味这你没有风险,只能说是相对于自己做老板的人而言,风险系数略小而已。
如果你有价值超过100万以上的房产,并且还有小孩,那么就应该慎重考虑下如何保护好自己的资产,让自己的资产不受到个人和家庭的任何变化、或是无意中给别人造成的损失所带来的影响。
(2)万一婚姻破裂,如何保障个人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?
Mike的房子是在他个人名下,虽然是在结婚前就买了这套自住房,但是是在双方已经是情侣关系时买的,万一将来他们的婚姻破例,Mike又如何保障这套房是他个人的财产,而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?
因为基于新西兰的婚姻法,如果两人在一起超过三年,哪怕没有结婚,也被认定为defacto relationship。在构建structure时,要考虑这样做会不会导致Mike的个人财产变成两个人的共同财产?如果婚姻关系破裂,会不会导致对方拿走自己一半的财产?
(3)夫妻双方是否都是新西兰居民或是持有新西兰护照?
因为如果Mike和Mary其中有一人不是新西兰的税务居民,或有一人在新西兰的居住时间少于183天,那么在他们买投资房时,就得考虑是否符合新西兰海外投资委员会的规定?
(4)税务
只有当充分考虑以上三点后,最后才应该开始考虑税务的问题。节省税收不能是你的主要目的,因为如果你的行为是出于少交税的目的,很有可能会被IRD监管到。
也许你会想,既然在Mike名下已经有套房了,在买新的自住房时,能不能把这两套房的贷款对调一下?也就是把原有的自住房做抵押去贷款买新的自住房?但这从IRD的角度而言,是不被承认的。只有把房产给了第三方,才是合理合法的把这个资产放到了另一个实体的名下,也就是第三方向你借钱。
3. 新西兰买房,架构(structure)一般包含什么?
架构一般包含:
个人名字
Partnership – 夫妻双方共同的名字
公司 – 比如:LTC (Look Through Company)
LTC与一般的公司有什么区别?
对于房产投资者而言,如果你只有一套房产,那么这两者对你而言没有区别。如果你有多套房产,LTC的优势才显现出来。
比如你有五套房产,如果你用的是一般的公司,在售卖其中的一套房产后,产生了capital gain,你作为股东如果想把钱拿出来,除非你把剩余的四套房全都卖了,关了公司,不然钱还是拿不出来。
但是如果你用的是LTC,则不受限制。因为LTC虽在公司法上是一个公司,但在税法上属于partnership,所有profit(盈利)和loss(亏损)都可以发配到个人头上,这也就是LTC与普通公司最大的区别之一。
把房产放入LTC名下,有什么好处呢?
自2019年新西兰对出租房实施了“栅栏原则”(ring-fencing rules),取消出租房屋的税收抵扣,出租房的损失不能抵消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收入。
在ring-fencing rules实施后,对于房产投资者而言,LTC更加有优势了,因为:
对于LTC,如果股东是你个人的情况下,所有profit和loss都会在你个人的名义下。我们看到在新西兰,有些人在个人、公司、信托名下都有资产,产生的亏损能否互相转移呢?
举个例子,若信托中产生亏损,但个人名下有盈利,从税法的角度来看,是不能用个人与信托中的资产所相抵的;又比如,信托中有盈利,个人名下有亏损,即便把信托中的钱转入个人名下,也不能相抵,因为信托转给个人的收入不属于投资房收入,而是beneficial income。
所以,如果你有多套房产在不同的实体之下,那就像多条不同的河流,不能汇合到一起,而LTC的存在则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,因为它可以转share holding。
4. 对于打算把自住房转投资房,并且未来再买多套投资房的Mike和Mary,最优的架构是什么?
因为Mike的这套房产是在他们在一起之后买的,并且他们已经在一起超过三年了,所以哪怕Mike想把它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也是不可能了。
考虑到Mike和Mary的收入非常好,在买完了房之后还有能力借贷更多的资金,还能继续投资房地产。
同时还要结合他们自身的情况来考虑:Mike和Mary是否会辞职自己做生意?以及他们未来的投资方式是什么?是买现成的房子?还是买地建房?等等
那什么样的构架才是对他们最有利的呢?由于Mike和Mary打算把自住房变为投资房,并且计划在未来尽可能多的买投资房,所以建议:
- 把新买的自住房放在信托名下,以保护资产
- 由于他们计划要买很多的投资房,并且未来也有打算创业,导致他们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很大,所以先把原来的自住房卖到LTC公司名下,再用这个LTC的名义来百分之百的贷款(120万),那新买的自住房只能贷30万,则可以把现有的房子作为LTC的guarantor
- 当自住房成为了LTC公司的guarantor后,这两者是相连的。万一在他们创业后由于生意运营不佳而不能还房贷了,原有的自住房(即便是在LTC中)也是有可能被强制拍卖的。举个极端的例子:如果原有自住房变投资房出租后,租客在里面吸毒,导致这套房以后不能出租也卖不掉,这种情况下,如果你还不了贷款,银行非常有可能连接到你新的自住房,因为新的自住房与这套房相连做了guarantor
- 增加原有自住房的价值(比如:增加房间数,土地分割)。重新给房屋做一个评估,当它的市场价值足够后,就可以自己做自己的guarantor,也就是从银行里移除,这样就能保护好自住房
- 小宇补充到,尽量将自住房和投资房分散在不同的银行 —— 可以用投资房所在的LTC公司的名义借到其最大的LVR(现在有些银行已放宽投资房LVR至80%),那么价值120万的房子能贷出96万,剩下的24万则可以用新的自住房作为抵押,再加上之前20万买自住房的贷款,所以原先的自住房上只有40多万的贷款。如果能设法增加这套房产的价值,那就从中top up,用于偿还第二个银行所在的自住房上的贷款。这样一来,新的房子在一个银行,完全不用作为guarantor,更好地保护了资产。
所以,如果你已有多套房产、或者打算购买多套投资房,什么才是最优的构架?这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,需要根据你的个人情况、未来的打算,以及结合税务会计、贷款中介、律师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议,尽早制定出计划,这样才能为你建立合理的架构。
Allbright Liu
新西兰的特许会计师(CA)和房地产投资者。Allbright在商业咨询服务、税收、商业计划和审计方面拥有10多年的经验。同时,她还是一名房产投资教练。正是因为有着CA与房地产投资者的双重身份,Allbright更加懂得为投资者建立最佳的架构。
Allbright联系方式:手机 021 101 4098 邮箱 allbrightl@allbright.co.nz
若您有贷款方面的问题,点击这里联系小宇信贷
也可长按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我们
其他相关博客:
Loss Ring Fencing实施后,房产投资还有必要建立LTC公司吗?
声明:本文中的内容仅供一般情况之用。任何信息,意见,观点和建议,没有考虑个人的特定财务状况或目标,因此,不构成个性化的财务建议。因此,我们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向您的贷款顾问寻求建议。
如果现有的自住房不想住了,想再买一套房来自住,同时把原有的自住房转为投资房出租,该怎么做呢?
如果您也有这个计划,建议先咨询一位税务会计为你建立最优的架构,以保护资产和避免在投资房上多交税。
在今天的小宇频道里,小宇邀请到了Allbright Liu —— 新西兰的特许会计师(CA)和房地产投资者。Allbright在商业咨询服务、税收、商业计划和审计方面拥有10多年的经验。同时,她还是一名房产投资教练。正是因为有着CA与房地产投资者的双重身份,Allbright更加懂得为投资者建立最佳的架构。
新西兰自住房转投资房,如何避免多交税和保护资产?
视频时间轴
1. 自住房转为投资房,有什么问题吗? - 02:31
2. 自住房转为投资房时,需要考虑什么? - 08:43
3. 新西兰买房,架构(structure)一般包含什么? - 15:38
4. 对于打算把自住房转投资房,并且未来再买多套投资房的Mike和Mary,最优的架构是什么?- 21:11
1. 自住房转为投资房,有什么问题吗?
为了更好的理解,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:
先生Mike和太太Mary均为PAYE(给别人打工)
在Mike个人名义下有一套房产,目前其市场价值为120万纽币,这套房子上的贷款仅为20万
Mike的这套房产购于他们结婚前,并且当时他们已经处于情侣关系
现在,由于他们想要买套学区房,小宇计算出了他们可以百分之百贷款150万来买下一套房
因此,现有的自住房将变为投资房出租
如果没有经过细细考量而制定最优的架构,比如很多人会随意先把房子交割在个人名义下,想着之后有需要再修改,但不建议这么做,因为从IRD的角度而言,当你要求修改架构时,IRD会分析你这么做的目的。如果是为了少交税,那么很有可能会面临罚款。
在这个案例中。如果新的自住房买在了Mike和Mary两人的个人名义下,在新的房子下贷了150万的贷款,然后原有的自住房就转为了投资房出租,那么这个投资房上只有20万的贷款。
从税务上来考虑,当你的房子为私人财产时(非商业/投资用途),房子上产生的利息无法claim。对于这对夫妻而言,如果百分之百的贷款贷在了新的自住房上,这150万产生的贷款利息是无法deduct expense,而只能claim投资房上20万贷款产生的利息。
并且,从这对夫妻的高贷款能力可以大致推断出他们的工作收入很高,很有可能缴的是33%的税率。如果把原有的自住房变为出租房,那么出租房上产生的房租收入需要缴33%的税收,这样做要多交税了,不划算。
在这里提醒大家,新西兰投资房的收入必须要交税,无论在投资房上是盈利还是亏损,都需要上报IRD。
2. 自住房转为投资房时,需要考虑什么?
对于Mike和Mary的情况,当他们想要把自住房变为投资房时,怎么做才对他们最有利?在建立构架时,有什么是需要考虑的?
(1)资产是否得以保护?
即便他们都是员工,而不是自己做生意,也需要有一定的资产保护。很多人误以为自己不做生意就不会有任何风险,这里有一个非常极端但真实的例子:
“有对夫妇在奥克兰Remuera有套自住房(并且没有贷款),双方收入总共二十万多。有天他们带着小孩去旅游,但不小心烧毁了一片森林。新西兰的保险虽然有life insurance、health insurance,还有business protection、income protection,但却没有一个保险能保accidental(无意)。如果你在无意中给别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,而没有保险公司会担保这份无意,这时法院就会看在你的名字下有什么资产,最后故事中夫妇的房子被强制mortgagee sale来偿还经济损失。”
以上虽然是个极端的个例,但这里想强调的是,自己不做生意并不意味这你没有风险,只能说是相对于自己做老板的人而言,风险系数略小而已。
如果你有价值超过100万以上的房产,并且还有小孩,那么就应该慎重考虑下如何保护好自己的资产,让自己的资产不受到个人和家庭的任何变化、或是无意中给别人造成的损失所带来的影响。
(2)万一婚姻破裂,如何保障个人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?
Mike的房子是在他个人名下,虽然是在结婚前就买了这套自住房,但是是在双方已经是情侣关系时买的,万一将来他们的婚姻破例,Mike又如何保障这套房是他个人的财产,而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?
因为基于新西兰的婚姻法,如果两人在一起超过三年,哪怕没有结婚,也被认定为defacto relationship。在构建structure时,要考虑这样做会不会导致Mike的个人财产变成两个人的共同财产?如果婚姻关系破裂,会不会导致对方拿走自己一半的财产?
(3)夫妻双方是否都是新西兰居民或是持有新西兰护照?
因为如果Mike和Mary其中有一人不是新西兰的税务居民,或有一人在新西兰的居住时间少于183天,那么在他们买投资房时,就得考虑是否符合新西兰海外投资委员会的规定?
(4)税务
只有当充分考虑以上三点后,最后才应该开始考虑税务的问题。节省税收不能是你的主要目的,因为如果你的行为是出于少交税的目的,很有可能会被IRD监管到。
也许你会想,既然在Mike名下已经有套房了,在买新的自住房时,能不能把这两套房的贷款对调一下?也就是把原有的自住房做抵押去贷款买新的自住房?但这从IRD的角度而言,是不被承认的。只有把房产给了第三方,才是合理合法的把这个资产放到了另一个实体的名下,也就是第三方向你借钱。
3. 新西兰买房,架构(structure)一般包含什么?
架构一般包含:
个人名字
Partnership – 夫妻双方共同的名字
公司 – 比如:LTC (Look Through Company)
LTC与一般的公司有什么区别?
对于房产投资者而言,如果你只有一套房产,那么这两者对你而言没有区别。如果你有多套房产,LTC的优势才显现出来。
比如你有五套房产,如果你用的是一般的公司,在售卖其中的一套房产后,产生了capital gain,你作为股东如果想把钱拿出来,除非你把剩余的四套房全都卖了,关了公司,不然钱还是拿不出来。
但是如果你用的是LTC,则不受限制。因为LTC虽在公司法上是一个公司,但在税法上属于partnership,所有profit(盈利)和loss(亏损)都可以发配到个人头上,这也就是LTC与普通公司最大的区别之一。
把房产放入LTC名下,有什么好处呢?
自2019年新西兰对出租房实施了“栅栏原则”(ring-fencing rules),取消出租房屋的税收抵扣,出租房的损失不能抵消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收入。
在ring-fencing rules实施后,对于房产投资者而言,LTC更加有优势了,因为:
对于LTC,如果股东是你个人的情况下,所有profit和loss都会在你个人的名义下。我们看到在新西兰,有些人在个人、公司、信托名下都有资产,产生的亏损能否互相转移呢?
举个例子,若信托中产生亏损,但个人名下有盈利,从税法的角度来看,是不能用个人与信托中的资产所相抵的;又比如,信托中有盈利,个人名下有亏损,即便把信托中的钱转入个人名下,也不能相抵,因为信托转给个人的收入不属于投资房收入,而是beneficial income。
所以,如果你有多套房产在不同的实体之下,那就像多条不同的河流,不能汇合到一起,而LTC的存在则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,因为它可以转share holding。
4. 对于打算把自住房转投资房,并且未来再买多套投资房的Mike和Mary,最优的架构是什么?
因为Mike的这套房产是在他们在一起之后买的,并且他们已经在一起超过三年了,所以哪怕Mike想把它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也是不可能了。
考虑到Mike和Mary的收入非常好,在买完了房之后还有能力借贷更多的资金,还能继续投资房地产。
同时还要结合他们自身的情况来考虑:Mike和Mary是否会辞职自己做生意?以及他们未来的投资方式是什么?是买现成的房子?还是买地建房?等等
那什么样的构架才是对他们最有利的呢?由于Mike和Mary打算把自住房变为投资房,并且计划在未来尽可能多的买投资房,所以建议:
- 把新买的自住房放在信托名下,以保护资产
- 由于他们计划要买很多的投资房,并且未来也有打算创业,导致他们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很大,所以先把原来的自住房卖到LTC公司名下,再用这个LTC的名义来百分之百的贷款(120万),那新买的自住房只能贷30万,则可以把现有的房子作为LTC的guarantor
- 当自住房成为了LTC公司的guarantor后,这两者是相连的。万一在他们创业后由于生意运营不佳而不能还房贷了,原有的自住房(即便是在LTC中)也是有可能被强制拍卖的。举个极端的例子:如果原有自住房变投资房出租后,租客在里面吸毒,导致这套房以后不能出租也卖不掉,这种情况下,如果你还不了贷款,银行非常有可能连接到你新的自住房,因为新的自住房与这套房相连做了guarantor
- 增加原有自住房的价值(比如:增加房间数,土地分割)。重新给房屋做一个评估,当它的市场价值足够后,就可以自己做自己的guarantor,也就是从银行里移除,这样就能保护好自住房
- 小宇补充到,尽量将自住房和投资房分散在不同的银行 —— 可以用投资房所在的LTC公司的名义借到其最大的LVR(现在有些银行已放宽投资房LVR至80%),那么价值120万的房子能贷出96万,剩下的24万则可以用新的自住房作为抵押,再加上之前20万买自住房的贷款,所以原先的自住房上只有40多万的贷款。如果能设法增加这套房产的价值,那就从中top up,用于偿还第二个银行所在的自住房上的贷款。这样一来,新的房子在一个银行,完全不用作为guarantor,更好地保护了资产。
所以,如果你已有多套房产、或者打算购买多套投资房,什么才是最优的构架?这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,需要根据你的个人情况、未来的打算,以及结合税务会计、贷款中介、律师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议,尽早制定出计划,这样才能为你建立合理的架构。
Allbright Liu
新西兰的特许会计师(CA)和房地产投资者。Allbright在商业咨询服务、税收、商业计划和审计方面拥有10多年的经验。同时,她还是一名房产投资教练。正是因为有着CA与房地产投资者的双重身份,Allbright更加懂得为投资者建立最佳的架构。
Allbright联系方式:手机 021 101 4098 邮箱 allbrightl@allbright.co.nz
若您有贷款方面的问题,点击这里联系小宇信贷
也可长按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我们
其他相关博客:
Loss Ring Fencing实施后,房产投资还有必要建立LTC公司吗?
声明:本文中的内容仅供一般情况之用。任何信息,意见,观点和建议,没有考虑个人的特定财务状况或目标,因此,不构成个性化的财务建议。因此,我们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向您的贷款顾问寻求建议。
Archive
- October 2024 (1)
- July 2024 (1)
- June 2024 (1)
- April 2024 (1)
- January 2024 (1)
- December 2023 (1)
- November 2023 (3)
- October 2023 (3)
- September 2023 (3)
- August 2023 (2)
- July 2023 (4)
- June 2023 (2)
- May 2023 (5)
- April 2023 (4)
- March 2023 (2)
- February 2023 (3)
- November 2022 (4)
- October 2022 (1)
- September 2022 (2)
- August 2022 (1)
- July 2022 (4)
- June 2022 (2)
- April 2022 (1)
- March 2022 (3)
- February 2022 (1)
- December 2021 (3)
- November 2021 (3)
- October 2021 (3)
- September 2021 (3)
- August 2021 (2)
- July 2021 (2)
- June 2021 (2)
- May 2021 (3)
- April 2021 (3)
- March 2021 (3)
- February 2021 (4)
- January 2021 (3)
- December 2020 (3)
- November 2020 (4)
- October 2020 (3)
- September 2020 (2)
- August 2020 (2)
- July 2020 (5)
- June 2020 (3)
- May 2020 (3)
- April 2020 (4)
- March 2020 (4)
- February 2020 (3)
- January 2020 (3)
- December 2019 (1)
- November 2019 (4)
- October 2019 (5)
- September 2019 (4)
- August 2019 (4)
- July 2019 (5)
- June 2019 (4)
- May 2019 (5)
- April 2019 (3)
- March 2019 (5)
- February 2019 (3)
- January 2019 (1)
- November 2018 (1)
- October 2018 (1)
- January 2018 (4)